十六年春正月,太史令王恂等言:「建司天臺於大都,儀象圭表皆銅爲之,宜增銅表高至四十尺,則景長而真。又請上都、洛陽等五處分置儀表,各選監候官。」從之。【略】乙巳,命同知太史院事郭守敬訪求精天文曆數者。【略】十六年十月甲辰,賜高麗國王至元十七年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