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禮通考》

秦蕙田 雜録
梅氏文鼎疑問,問造法者必先立元,元正然後定日法,法立然後度周天。古法數十家皆同此術,至《授時》獨不用積年日法,何與?曰:造法者必有起算之端,是謂曆元。然曆元之法有二。其一遠溯初古,爲七曜齊元之元,自漢《太初》至《金重修大明曆》各所用之積年是也。其一爲截算之元,自元《授時》不用積年日法,直以至元辛巳爲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