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文獻通考》

雜録
金太宗天會十五年正月朔頒行《大明曆》。先是,天會五年,司天楊級進《大明曆》,至是始頒行之。世宗大定二十一年十一月詔比校曆書。先是,海陵正隆三年三月辛酉朔司天言日當食而不食。大定十三年五月壬辰朔,日食。十四年十一月甲申朔日食加時皆先天。十七年九月丁酉朔,食,乃後天。由是占候漸差,乃命司天監趙知微重修《大明曆書》。既成,未行。時翰林應奉耶律履亦造《乙未曆》至是年十一月望太陰虧食遂命尚書省委禮部員外郎任忠傑與司天官驗所食時刻分秒,比校知微、履及見行曆之親疎。以知微爲親,遂用之。明昌初司天又改進親曆禮部郎中張行簡言:請俟日月食覆校無差,然後用之。事遂寢。終金之世,惟用知微所定書。元初亦遵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