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實録》

紀事
命禮部,自今頒曆,惟直隸府州及北平、陝西二行省,則欽天監印造頒給之,其餘皆令依式印造給與所屬,每歲仍以九月朔日進曆,朕於奉天殿受之,頒於百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