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實録》

紀事
詔:預刊明年《大統曆》,仍以十月朔進,其諸王及在京文武百官、直隷府州,俱於欽天監印造頒給;十二布政司,則欽天監預以曆本及印分授之,使刊印,以授郡縣,頒之民間,自是歲以爲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