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憲宗實録》

紀事
朔,欽天監進《成化十五年大統曆》,上禦奉天殿受之,給賜親王及文武羣臣,頒行天下。宥太常寺少卿童軒、欽天監監正張瑄、康永韶、田蓁罪。時軒掌監事,進呈《大統曆》《七政曆》俱有譌字。命各自陳,皆伏罪。有旨:「軒等失於校讎,法當治罪,姑宥之。春官正以下,並司曆二人,命錦衣衞鞫治以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