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孝宗實録》

紀事
欽天監奏:「弘治十六年二〔月〕十五日夜,望,月當食一分二十秒,依《回回曆》推筭則不食,緣所食數少,請待臨期觀候,免百官行救護。」禮部言:「若不救護,恐臨時月食有驗,反爲失悮。」上命如例救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