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神宗實録》

紀事
禮部奏言:「本年七月朔孟秋時享太廟,舊例以午時爲定期,今日食初虧在本日未正三刻;恐皇上將事之後,執事陪祀各官赴部救護,奔趨未便,請暫更巳時廟享。」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