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高宗實録》

紀事
禮部議覆莊親王允祿奏稱,《時憲書》二十八宿值日,古法觜宿在前,參宿在後。自用西法以來,定爲參前觜後。今重修儀象志,恒星經緯表業經改正。則《時憲書》與七政書,自應畫一遵改等語。查觜星所占度本狹,參星所占度本廣。若如西法,以參在前,觜在後,是參反距觜一度。而參宿距井之十度三十六分,轉移而歸觜矣。不如依古觜前參後,與三方火前水後之序亦合。應如所請,飭欽天監改定頒行,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