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部題爲請定正朔之月,以便依法推算曆樣事。據欽天監呈,該臣等議得,據欽天監呈稱,據南懷仁移會,竊惟八年曆日開載閏十二月,夫雨水爲正月之中氣,既有中氣,則此月即爲九年之正月,應閏九年二月,將八年曆日除去閏十二月,俾懷仁得以依法推算,定爲九年正月,庶諸曆得合天行等語。查得先經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具題,南懷仁所推九十六刻之法既合天象,自康熙九年起,將九十六刻曆日頒行,一應曆日皆南懷仁等具題。奉旨:依議。今照所呈不應定爲閏十二月,將八年閏十二月改爲九年正月推算,應通行直隸各省,將見頒曆日所載閏十二月不必看,恭候命下臣部之日,通行遵奉施行。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康熙八年二月日奉旨:據奏通行直隸各省,將今年所頒閏十二月停止,應閏九年二月等語。今又復行停止,果否合理?二月應否有閏月?爾部逐一詳問欽天監各官議奏。
《熙朝定案》
紀事
《熙朝定案》 D0曆法分典 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