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朝定案》

紀事
禮部一本恭進考注事。復欽天監。奉旨:楊光先任意將吉凶之神更換均分,戈繼文以爲不便,三次具呈,即系對答,但以其於馬祜面問時不答,爾部欲交與吏部議處,殊爲不合,戈繼文等免交吏部,楊光先任意改易舊書,更換均分吉凶之神,馬祜等不加詳核,反同楊光先將戈繼文等參奏,亦殊不合,應一併從重治罪,故從寬饒,這一遭選擇之書,關係緊要,應作何定正頒行爾部,會同吏部再確議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