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曆志一》

著録 大統曆
十七年閏十月,漏刻博士元統言:「曆以《大統》爲名,而積分猶踵《授時》之數,非所以重始敬正也。況《授時》以至元辛巳爲曆元,至洪武甲子積一百四年,年遠數盈,漸差天度,合修改。七政運行不齊,其理深奧。聞有郭伯玉者,精明九數之理,宜徵令推算,以成一代之制。」報可。擢統爲監令。統乃取《授時曆》,去其歲實消長之説,析其條例,得四卷,以洪武十七年甲子爲曆元,命曰《大統曆法通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