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南朝梁 沈約 論説
太史令錢樂之、兼丞嚴粲奏曰:太子率更令領國子博士何承天表更改《元嘉曆法》,以月蝕檢今冬至日在鬥十七,以土圭測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詔使付外檢署。以元嘉十一年被勑,使考月蝕,土圭測影,檢署由來用偉《景初法》,冬至之日,日在鬥二十一度少。檢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望月蝕,加時在卯,到十五日四更二唱醜初始蝕,到四唱蝕既,在營室十五度末。《景初》其日日在軫三度。以月蝕所衝考之,其日日應在翼十五度半。又到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蝕,加時在酉,到亥初始食,到一更三唱蝕既,在鬼四度。《景初》其日日在女三。以衝考之,其日日應在牛六度半。又到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蝕,加時在戌之半,到二更四唱亥末始蝕,到三更一唱食既,在井三十八度。《景初》其日日在鬥二十五。以衝考之,其日日應在鬥二十二度半。到十五年五月十五日望月蝕,加時在戌,其日月始生而已,蝕光已生四分之一格在鬥十六度許。《景初》其日日在井二十四。考取其衝其日日應在井二十。又到十七年九月十六日望月蝕,加時在子之少,到十五日未二更一唱始蝕,到三唱蝕十五分之十二格,在昴一度半。《景初》其日在房二。以衝考之,則其日日在氐十三度半。凡此五蝕,以月衝一百八十二度半考之,冬至之日,日並不在鬥二十一度少,並在鬥十七度半間,悉如承天所上。 又去十一年起,以土圭測影。其年《景初法》十一月七日冬至,前後陰不見影。到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冬至,其十五日影極長。到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其二十六日影極長。到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冬至,其前後並陰不見。到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冬至,十八日影極長。到十六年十一月二日冬至,其十月二十九日影極長。到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冬至,其十日影極長。到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二十一日影極長。到十九年十一月六日冬至,其三日影極長。到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冬至,其前後陰不見影。尋校前後,以影極長爲冬至,並差三日。以月蝕檢日所在,已差四度。土圭測影,冬至又差三日。今之冬至,乃在鬥十四間,又如承天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