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南朝梁 沈約 論説
《周禮》:「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鄭衆説「土圭之長,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與土圭等,謂之地中,今潁川陽城地也。」鄭玄雲:「凡日景於地千里而差一寸,景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萬五千里也。」以此推之,日當去其下地八萬裡矣。日邪射陽城,則天徑之半也。天體圓如彈丸,地處天之半,而陽城爲中,則中春秋冬夏,昏明晝夜,去陽城皆等,無盈縮矣。故知從日邪射陽城爲天徑之半也。 以句股法言之,傍萬五千里,句也,立八萬裡,股也,從日邪射陽城,弦也。以句股求弦法入之,得八萬一千三百九十四裡三十步五尺三寸六分,天徑之半,而地上去天之數也。倍之,得十六萬二千七百八十八裡六十一步四尺七寸二分,天徑之數也。以周率乘之,徑率約之,得五十一萬三千六百八十七裡六十八步一尺八寸二分,周天之數也。減《甄耀度》、《考異郵》五十五萬七千三百一十二裡有奇。一度凡千四百六裡百二十四步六寸四分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分分之萬九千三十九,減舊度千五百二十五裡二百五十六步三尺三寸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分分之十六萬七百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