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崇禎六年,李天經進五緯之議三。一曰五星應用太陽視行,不得以段目定之。蓋五星皆乙太陽爲主,與太陽合則疾行,衝則退行且太陽之行有遲疾,則五星合伏,日數時寡時多,自不可以段目定其度分。二曰五星應加緯行。蓋五星出入黃道,各有定距度,又木、土、火三星衝太陽緯大,合太陽緯小,金、水二星順伏緯小,逆伏緯大。三曰測五星當用恒星爲準則。蓋測星用黃道儀外,宜用弧矢等儀,以所測緯星視距二恒星若干度分依法布算方得本星真經緯度分或繪圖亦可免算。
《六典通考》
清 閻鎮珩 紀事
《六典通考》 閻鎮珩 清 清 E2演示儀器總部 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