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刻
晉天福三年二月司天臺奏:臣等准漏刻經雲:漏刻之制,起自軒轅所以上揆天時,下著人事,是故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長短,以黃道去極之度而求漏刻日移之變,夫中星晝夜一百刻,分爲十二時,每時有八刻三分之一。假令符天以六十分爲一刻,一時有八刻二十分,四刻十分爲正前,十分四刻爲正後,二十分中,必爲時正。上古以來,皆依此法。自唐室將季、黃巢犯京,既失舊經,漏刻無準。伏以見行漏刻,自午初四刻元稱巳時,已入未時,猶打午正,若不改更,終成錯誤。今欲每時初打一刻,至四刻後,正時正牌,打八刻終一時,後一時卻從初起,即上同徃古,下驗將來。奉勅宜依,令本司集寮屬討定奏聞者。臣等據諸家歷數,及太霄論漏刻等經,皆以晝夜百刻,分爲十二時,每時有八刻三分之一,凡一時。以打一刻起於時初,八刻終於時正,近取到水秤較驗,方知見行漏刻差誤。假令以午時爲例,從午時五刻上行作午時一刻,侵至未時四刻,始滿八刻,方終午時,此則午未兩時中各取半合爲一時也。自日出後至日入以來時刻,皆如此例相侵,伏乞改正,從時初打一刻,至四刻後進正牌,八刻終爲一時,後時卻從初起,時辰自正,晷漏無差。從之。
《五代會要》
宋 王溥 綜述
《五代會要》 王溥 宋 宋 E3時間測量儀器總部 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