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紀上元甲子,距今顯德三年丙辰,積七千二百六十九萬八千四百五十二算外。
《欽天》統法:七千二百。
《欽天》經法:七十二。
《欽天》通法:一百。
歳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朔率:二十一萬二千六百二十,二十八。
歳策:三百六十五,一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策:三百六十五,一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歳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
軌中:一百八十二,四千五百二十二四十。
朔策:二十九,三千八百二十,二十八。
氣策:一十五,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象策:七,二千七百五十五,七。
周紀:六十。
歳差:八十四,四十。
辰則:六百;八刻二十四分。
晝夜刻
置日入分,以日出分減之,爲晝分。用減統法,爲夜分。各滿經法,爲晝夜刻。
五夜辰刻
置昏分,以辰則除,爲辰數;經法除,爲刻數。命辰數子正算外,即甲夜辰刻也。倍晨分,五約之爲更用分。又五約之,爲籌用分。用累加甲夜,滿辰則爲辰,滿經法爲刻,即各得五夜辰刻也。
九服刻漏
經法通軌中而半之,用自相乗,如其地戴中數而一;以乗二百六十三,經法除之,爲漏法。通軌中於上,置赤道內外數於下,以下減上,餘用乗之;盈漏法,爲漏分。赤道內以減、赤道外以加一千六百二十,爲其地晨分。減統法,爲昏分。置晨昏分各如嶽臺術入之即得其地日出入辰刻、五夜辰刻、昏曉中星也。
《新五代史》
宋 歐陽修 綜述
《新五代史》 歐陽修 宋 宋 E3時間測量儀器總部 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