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訂義》

王與之 綜述
挈壺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挈讀如絜髮之絜。壺,盛水器也。世主挈壺水以爲漏。〇易氏曰:挈壺之制不可攷,以唐制推之,水海浮箭,四匱注水,始自夜天池入于日天池,自日天池入于平壺,以次相注入于水海,浮箭而上。以浮箭爲刻,分晝夜計十二時,每時八刻二十分,每刻六十分。箭四十八,二箭當一氣嵗統二百一十九萬一千五百分,悉刻於箭上。銅烏引水而下注,浮箭而上發。至於晝夜之刻,分至之候,冬夏長短昏曉隱見,與周官晷影無差。鄭鍔曰:或謂挈壺氏司漏刻以分隂陽晝夜,宜與保章馮相同列,乃列於夏官,何耶?以齊國風攷之,襄公之時,朝廷興居無節,東方未明而召羣臣至,使之顛倒衣裳,不顧時之早晚,爲挈壺氏者不能辰夜,不夙則莫。若是,類正司晝夜之事。若夫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此行師用兵之時,舉以示師徒,安得不列爲司馬之屬哉? 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音本。以令糧。 鄭鍔曰:軍之所聚不可無井,穿井及水則舉壺示人,使見壺者知其地有井,葢壺者所以盛水故也。乗車馬者必執轡,止則解焉。軍之所至,或當舍止則舉轡示人,使見轡者知當解鞍息馬,葢舍則不執轡故也。盛糧者必用畚,軍於其地,或當廩給則舉畚以示人,使見畚者知其下有糧,葢畚者盛糧之器故也。是三者非挈壺之職,皆有取於挈壺之義。葢軍旅所屯,號令難於相聞,各以其物表之於事,便於力省也。〇易氏曰:飲食居處,人之大欲存焉。故因其令軍井而兼以令之。是三者皆挈於竿首而表之,雖軍衆不齊,莫不目擊而心會,鄭氏所謂省煩趨疾是已。 凡軍事,縣音玄。壺以序聚榛,凡喪,縣壺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 王昭禹曰:縣壺以盛水,分刻漏也。〇鄭康成曰:擊榛,客至,則令其地之人聚榛之。修閭氏掌比國中之互榛者,秋官環人賔客所舍則令聚榛。宮正於宮中,則擊柝而比之,防患之術,尤戒於夜,況軍中乎!〇鄭康成曰:代,亦更也。禮,未大歛,代哭。〇易氏曰:守之以火,則均其晷刻之多少,守之以水則知其漏箭之遷易。鄭康成曰:分以日夜者,異晝夜漏也。漏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時間有長短焉,大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〇賈氏曰:此據漢法而言。以器盛四十八箭,各百刻,以壺盛水懸於箭上,節而下之水,水淹刻則爲一刻,四十八箭者,取倍二十四氣也。 及冬,則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鄭司農曰:冬水凍,漏不下故以火炊水沸以沃之謂沃漏也。〇薛氏曰:以火爨鼎,使之不凝,以火守壺,使之不差,施之於軍事,所以嚴守警;施之於喪事,所以嚴凶哀。朝廷朝夕之禮,亦常以是爲節,然春官雞人,凡國事爲期則告之時,而此復特掌之挈壺氏者,葢天子備官,挈壺掌漏,雞人告時,諸侯則掌漏告時,一於挈壺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