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制攷》

王應麟 綜述
挈壺氏分以日夜。注:異晝夜漏也。漏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間有長短焉。大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疏馬氏雲漏凡百刻,春秋分晝夜各五十刻,冬至晝則四十刻,夜則六十刻。夏至晝六十刻,夜四十刻。鄭注《堯典》雲,日中者,日見之漏與不見者齊。日長者,日見之漏五十五刻,於四時最長也。夜中者,日不見之漏與見者齊。日短者,日見之漏四十五刻,於四時最短。此與馬義異。以其馬雲,春秋分晝夜五十刻,據日見之漏。若兼日未見、日沒後五刻,晝五十五刻,夜四十五刻。若夏至晝六十刻,通日未見、日沒後五刻,則晝六十五刻,夜三十五刻。一年通閏,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四時之間,九日有餘較一刻爲率。雲大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者,此據漢法而言,則以器盛四十八箭,箭各百刻,以壺盛水懸於箭上節而下之水,水淹一刻則爲一刻。四十八箭者,葢取倍二十四氣也。《書正義》:漢初率九日增減一刻。和帝時霍融始請改之。鄭注書緯《考靈曜》仍雲,九日增減,猶未覺誤也。 《續漢.曆志》永元十四年詔曰,今官漏以計率分昏明,九日增減一刻,違失其實。大史待詔霍融上言,不與天相應。令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式官府當用者計吏到班予四十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