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史.馬重績傳》:「漏刻之法,以中星考晝夜爲一百刻,六十分刻之二十爲一時,時以四刻十分爲正。此自古所用也。」今攷《五代會要》,晉天福三年,〔一〕二司天臺奏《漏刻經》雲:「晝夜一百刻,分爲十二時,每時有八刻三分之一。六十分爲一刻,一時有八刻二十分。〔三四刻十分爲正前,十分四刻爲正後,二十分中心爲時正。上古以來,皆依此法。」歐陽公作史,於「六十分」之上闕「八刻」二字,不若《會要》之明白。
閣按:《五代史.馬重績傳》正有「八刻」二字,則王氏所見本不如今本矣。
元圻案:《明史.天文志》:「西洋之説,命日爲九十六刻,使每時得八刻無奇零,以之布算製器,甚便也。」〇《晝録解題.正史類》:「《新五代史》七十四卷。歐陽修撰。其爲説曰:『昔孔子作《春秋》因亂世而立法。餘爲《本紀》以治法而正亂君,諸臣止事一朝曰「某臣傳」其更事歷代者曰「雜傳」。』尤足以爲世訓。」又《典故類》:「《五代會要》三十卷,王溥撰。」《四庫書》著録。
《困學紀聞》
宋 王應麟撰(清.翁元圻等注) 綜述
《困學紀聞》 王應麟撰(清.翁元圻等注) 宋 宋 E3時間測量儀器總部 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