挈壺氏挈讀如絜髪之絜,苦結反。
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鄭氏曰:壺,盛水器也,世主挈壺水以爲漏。王氏曰:先王分十二時於一晝一夜之間,以漏箭凖十二時而爲百刻,以百刻定長短而分晝夜。於是立挈壺氏之職焉。後世挈壺氏不能掌其職,不能辰夜,不夙則莫,此詩人之所刺也。
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凡軍事,縣壺以序聚榛,凡喪,縣壺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及冬,則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畚音本,縣音玄,榛音託,爨,七端反。
鄭氏曰:鄭司農雲,挈壺以令軍井,謂爲軍穿井。井成,縣壺其上,令軍中士衆皆望見,知此下有井。壺所以盛飲,故以壺表井。挈轡以令舍,亦縣轡於所當舍止之處,使軍望見,知當舍止於此。轡所以駕馬,故以轡表舍。挈畚以令糧,亦縣畚於所當稟假之處,令軍望見,知當稟假於此下也。畚所以盛糧之器,故以畚盛糧。軍中人多,車騎雜會讙囂,號令不能相聞故各以其物爲表,省煩趨疾,於事便也。王氏曰:凡軍事,縣壺以序聚榛。《易》曰: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軍之所處,其事尤宜致嚴。故聚榛警夜事,惟聚榛,故縣壺以盛水,分刻漏也。劉氏曰:其擊柝以戒,守者以漏刻爲更刻。鄭氏曰:代亦更也,《禮》,未大歛,代哭。以水守壺者,爲沃漏也。以火守壺者,夜則視刻數也。分以日夜者,異晝夜漏也。漏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間有長短焉。冬水凍,漏凝不下,故以火炊水,沸以沃之,謂沃漏也。薛圖雲:以火爨鼎,則使之不凝。以火守壺則使之不差。施之於軍事,所以嚴守警。。施之於喪事,所以嚴凶哀。朝廷朝夕之禮,亦常以是爲節焉。然《春官.鷄人》,凡國事爲期則告之時。而齊詩特罪挈壺氏者,蓋天子備官,挈壺掌漏,鷄人告之。諸侯則掌漏告時,一於挈壺氏而已。
《周禮集説》
宋 佚名 綜述
《周禮集説》 佚名 宋 宋 E3時間測量儀器總部 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