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脫脫等 綜述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六十二分。一象:九十一、三十二分。 消息法:七千八百七十三。 辰法:八百八十二半,八刻三百五十三。 昏明刻:一百二十九半。 昏明餘數:二百六十四太。 冬至陽城晷景: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半;初限六十二,末限一百二十六、十二分。 夏至陽城晷景:一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初限一百二十六、十二分,末限六十二。 求夜半定漏:置晨分,進一位,以刻法除爲刻,不滿爲分,即每日夜半定漏。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爲夜刻;減一百刻,餘爲晝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晝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 求更籌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爲籌差刻,五乘之,爲更差刻。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籌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每更籌所入辰刻及分。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冬、夏至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其處二至夜刻數,相減爲冬、夏至差刻。乃置陽城其日消息定數,以其處二至差刻乘之,如陽城二至差刻二十而一所得,爲其地其日消息定數。乃倍消息定數進一位元元滿刻法約之爲刻,不滿爲分,乃加減其處二至夜刻,秋分後、春分前減冬至夜刻;春分後秋分前,加夏至夜刻。爲其地其日夜刻;用減一百刻,餘爲晝刻。求日出入辰刻及距中度五更中星,皆依陽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