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分六十二、秒一十八。
象限:九十一、分三十一、秒九。
一象度:九十一、分二十一、秒四十三。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六十二日、分二十。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二十日、分四十二。
已上分秒母各同一百。
冬至岳臺晷影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岳臺晷影常數:一尺五寸六分。
昏明分:一百八十二少。
昏明刻:二分三百六十四半。
辰刻:八分二百四十三。
半辰刻:四分一百二十一半。
刻法:七百二十九。
求每日日出入分晨昏分半晝分: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三百六十三乗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以加減一千八百二十二半,赤道內以減,赤道外以加。爲所求日日出分;用減日法,爲日入分。以昏明分減日出分爲晨分加日入分爲昏分;以日出分減半法爲半晝分。
求每日晝夜刻日出入辰刻:置日出分,倍之,進一位,滿刻法爲刻,不滿爲分,即所求日夜刻;以減百刻,餘爲晝刻;半夜刻。滿辰刻爲辰數;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半辰刻加之,即命起時初。以晝刻加之,滿辰刻爲辰數;命日出,算外,即日入辰刻及分。
求每更點差刻及逐更點辰刻:置夜刻,減去十五刻,五而一,爲更差又五而一爲點差。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初更辰刻以更點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點所入辰刻及分。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其處冬夏二至夜刻,但得一至可矣,不必須要冬夏二至。乃與五十刻相減,餘爲至差刻。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乗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爲刻,不盡,以刻法乗之,復八而一爲分,內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日夜刻;減百刻,餘爲晝刻。其日日出入辰刻及更點差刻、每更點辰刻,並依嶽臺術求之。
《宋史》
元 脫脫等 綜述
《宋史》 脫脫等 元 元 E3時間測量儀器總部 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