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

脫脫等 綜述
中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一十八秒。 冬至初限,夏至末限:六十二日,二十分。 夏至初限,冬至末限:一百二十日,四十二分。 冬至地中晷影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地中晷影常數:一尺五寸六分。 周法:一千四百二十八。 內外法:一萬八百九十六。 半法:二千六百一十五。 日法四分之三:三千九百二十二半。 日法四分之一:一千三百七半。 昏明分:一百三十分,七十五秒。 昏明刻:二刻,一百五十六分,九十秒。 刻法:三百一十三分,八十秒。 秒母:一百。 求日出入辰刻 置日出入分,以六因之,滿辰法而一,爲辰數。不盡,刻法除之爲刻數,不滿爲分,命子正算外,即得所求。 求晝夜刻 置日出分,十二乗之,刻法而一,爲刻,不滿爲分,即爲夜刻。覆減百刻,餘爲晝刻。 求更點率 置晨分,四因,退位爲更率。二因更率,退位爲點率。 求更點所在辰刻 置更點率,以所求更點數因之,又六因,內加昏明分,滿辰法而一,爲辰數。不盡,滿刻法除之爲刻數,不滿爲分,命其辰刻算外,即得所求。 求四方所在漏刻 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其處冬至或夏至夜刻,乃與五十刻相減,餘爲至差刻。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乗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爲刻,不盡以刻法乗之,退除爲分,內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日夜刻。以減百刻,餘爲晝刻。其日出入辰刻及更點差率算等,並依術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