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晷漏第四
京師北極出地四十度太。
冬至中晷恒數丈五尺九寸六分。
夏至中晷恒數二尺三寸四分。
冬至晝夏至夜三十八刻。
夏至晝冬至夜六十二刻。已上見《元志》。
嶽臺北極出地三十五度。
冬至中晷恒數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中晷恒數尺五寸七分。
冬至晝夏至夜四十刻。
夏至晝冬至夜六十刻。已上見《宋志》。
京師譬如北辰四方拱之晝夜漏刻宜爲曆凖。至如嶽臺乃前代測景之處,謂之地中,故畧載之,以見隨處晷漏不同。
求每日半晝夜及日出入晨昏分
置所求初末限,滿積度去之,餘以其段晝夜差乘之,百約爲分,前多後少爲減,前少後多爲加,加減其段半晝夜分,爲所求半晝夜分。以半夜分便爲日出分,用減百刻,餘爲日入分。於日出分減二刻半,餘爲晨分。於日入分加二刻半,則爲昏分。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時刻
置所求半夜分,倍之,百約,爲夜刻。用減百刻,餘爲晝刻。以日出入分依時刻法求之,即得所求時刻。
求更點所在時刻
置其日晨分,倍之,五約爲更率,又五約,爲點率。各以其率乘所求更點數,用加其日昏分,內減更點率,滿百刻去之,不滿,依時刻法求之,即得所求時刻。
求九服所在漏刻
各於所在,以儀測驗,或下水漏以定其處冬至或夏至夜刻,與五十刻相減,餘爲至差刻。以所求日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度及分秒乘之,二十三度九十分除之,所得,內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夜刻。以減百刻,餘爲晝刻。其九服所在,逐段晝夜差、半晝夜分及日出入晨昏分、更點、中星等率,竝凖隨處晷漏脩短,依術推之。
又步晷漏第五
京師北極出地四十度太。
冬至中晷恒數丈五尺九寸六分。
夏至中晷恒數二尺三寸四分。
冬至晝夏至夜三十八刻。
夏至晝冬至夜六十二刻。已上見《元志》。
嶽臺北極出地三十五度。
冬至中晷恒數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中晷恒數尺五寸七分。
冬至晝、夏至夜四十刻。
夏至晝、冬至夜六十刻。已上見《宋志》。
京師譬如北辰,四方拱之,晝夜漏刻宜爲曆準。至如嶽臺,乃前代測景之處,謂之地中,故略載之,以見隨處晷漏不同。
求每日半晝夜及日出入晨昏分
置所求初末限,滿積度去之,餘以其段晝夜差乘之,如律母而一,爲分。前多後少爲減,前少後多爲加,加減其段半晝夜分,爲所求半晝夜分。以半夜分便爲日出分,用減百刻,餘爲日入分。於日出分減二刻半,餘爲晨分。於日入分加二刻半則爲昏分。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時刻
置其日半夜分,二因之,如律母而一,所得爲夜刻。用減百刻,餘爲晝刻。以日出入分依時刻法求之,即得所求時刻。
求更點所在時刻
置其日晨分,二因,五約之,爲更率。又五約之,爲點率。各以其率乘所求更點數,用加其日昏分,內減更點率。滿百刻去之不滿,依時刻法求之,即得所求時刻。
求九服所在漏刻
各於所在以儀測驗,或下水漏以定其處冬至或夏至夜刻,與五十刻相減,餘爲至差刻。以所求日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度及分秒乘之,二十三度九十分除之所得,內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夜刻。以減百刻,餘爲晝刻。
其九服所在,逐段晝夜差、半晝夜分及日出入晨昏分、更點、中星等率,竝準隨處晷漏脩短,依術推之。
《聖壽萬年曆》
明 朱載堉 綜述
《聖壽萬年曆》 朱載堉 明 明 E3時間測量儀器總部 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