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張廷玉等 綜述
崇禎二年,禮部侍郎徐光啓兼理曆法,請造象限大儀六,紀限大儀三,平懸渾儀三,交食儀一,列宿經緯天球一,萬國經緯地球一,平面日晷三,轉盤星晷三,候時鍾三,望遠鏡三。報允。已,又言: 定時之法,當議者五事:一曰壺漏,二曰指南鍼,三曰表臬,四曰儀,五曰晷。 漏壺,水有新舊滑濇則遲疾異,漏管有時塞時磷則緩急異。正漏之初,必於正午初刻。此刻一誤,靡所不誤。故壺漏特以濟晨昏陰晦儀晷表臬所不及,而非定時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