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脫脫等 紀事
熙寧六年六月提舉司天監陳繹言:「渾儀尺度與《法要》不合,二極、赤道四分不均,規、環左右距度不對,遊儀重澀難運,黃道映蔽橫簫遊規璺裂黃道不合天體天樞內極星不見。天文院渾儀尺度及二極、赤道四分各不均,黃道、天常環、月道映蔽橫簫,及月道不與天合,天常環相攻難轉,天樞內極星不見。皆當因舊修整,新定渾儀,改用古尺,均賦辰度,規、環輕利,黃赤道、天常環並側置,以北際當天度,省去月道,令不蔽橫簫,增天樞爲二度半,以納極星,規、環、二極,各設環樞,以便遊運。」詔依新式製造,置於司天監測驗,以較疎密。七年六月,司天監呈新製渾儀、浮漏於迎陽門,帝召輔臣觀之,數問同提舉官沈括,具對所以改更之理。尋又言:「凖詔,集監官較其疎密,無可比較。」詔置於翰林天文院。七月,以括爲右正言司天秋官正皇甫愈等賞有差。初,括上《渾儀》、《浮漏》、《景表》三議,見《天文志》,朝廷用其説令改造法物、曆書。至是,渾儀、浮漏成,故賞之。 又元豐五年正月,翰林學士王安禮言「詳定渾儀官歐陽發所上渾儀、浮漏木樣,具新器之宜,變舊器之失,臣等竊詳司天監浮漏,疎謬不可用,請依新式改造。其至道皇祐渾儀、景表亦各差舛,請如法條奏修正。」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