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融
霍融,太史待詔也。永元十四年,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減一刻,不與天相應。或時差至二刻半,不如夏曆密。詔書下太常,令史官與融以儀校天,課度遠近。太史令舒承梵寺對:案官所施漏法《令甲》第六《常符漏品》,孝宣皇帝三年十二月乙酉下,建武十年二月壬午詔書施行。漏刻以日長短爲數,率日南北二度四分而增減一刻。一氣俱十五日,日去極各有多少。今官漏率九日移一刻,不隨日進退。夏曆漏隨日南北爲長短,密近於官曆,分明可施行。其年十有一月甲寅,詔曰:告司徒司空,漏所以節時分,定昏明。長短起於日去極遠近,日道周,不可以計率分,當據儀度,下參晷景。今官漏以計率分昏明,九日增減一刻,違失其實,至爲疏數以耦法。太史待詔霍融上言,不與天相應。太常史官運儀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爲刻,少所違失,密近有驗。今下晷景刻漏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當用者,計吏到,班子四十八箭。文多,故魁取二十四氣日所在,並黃道去極、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刻於下。《續漢書.律曆志》。
論曰:冬至日在赤道南二十四度,夏至日在赤道北二十四度,二至相去四十八度,以二度四分增減一刻率之,則四十八度應增減二十刻。故冬夏二至漏刻差二十刻。此夏術之法也。自冬至至夏至,或自夏至至冬至,俱歷一百八十日,以九日增減一刻率之,則一百八十日,亦增減二十刻。此官術之法也。兩法相課,夏術自密於官術矣。
《疇人傳》
清 阮元 紀事
《疇人傳》 阮元 清 清 E3時間測量儀器總部 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