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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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前報時雞唱,唐朝舊有詞,朱梁以來,因而廢棄,止唱和音。景德四年,司天監請復用舊詞,遂詔兩制詳定,付之習唱。每大禮、禦殿、登樓、入閤、內宴、書改時、夜改更則用之,常時改刻改點則不用。五更五點後發鼓曰: 朝光發,萬戶開,羣臣謁。平旦寅,朝辨色,泰時昕。日出卯,瑞露晞,祥光繞。食時辰,登六樂,薦八珍。禺中巳,少陽時,大繩紀。日南午,天下明,萬物覩。日昳未,飛夕陽,清晚氣。晡時申,聽朝暇,湛凝神。日入酉,羣動息,嚴扃守。 初夜發鼓曰: 日欲暮,魚鑰下,龍韜布。甲夜已,設鈎陳,備蘭錡。乙夜庚,杓位易,太階平。丙夜辛,清鶴唳,夢良臣。丁夜壬,丹禁靜,漏更深。戊夜癸,曉奏聞,求衣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