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數之度,各有其理,未曾有移動,事輒相乘,無有復疑。皆知吉凶所起,故置曆紀。三百六十日,大小推算,持之不滿分數,是小月矣。春夏秋冬,各有分理,漏刻上下,水有遲快,參分新故,各令可知,不失分銖。各置其月,二十四氣前後箭各七八,氣有長日亦復七八,以用出入,祠天神地祇,使百官承漏刻期宜不失,脫之爲不應,坐罪非一。故使晝夜有分,隨日長短,百刻爲期,不得有差。有德之國,日爲長,水爲遲,一寸十分,應法數。今國多不用,日月小短,一刻八九,故使老人歲月,當弱反壯,其年自薄,何復持長時,如使國多臣,樞機衡舒遲,俊生蒙福,小得視息,不直有惡,復見伐矣。
《太平經鈔》
漢 佚名 雜録
《太平經鈔》 佚名 漢 漢 E3時間測量儀器總部 雜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