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義》

長孫無忌等 雜録
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若知非侵犯而殺傷者,減闘殺傷二等。 疏義曰:夜無故入人家。依刻漏法,晝漏盡爲夜,夜漏盡爲晝。謂夜無事故輒入人家,笞四十。家者謂當家宅院之內。登於入時被主人格殺之者勿論。若知非侵犯謂知其迷誤或因醉亂,及老小疾患並及婦人不能侵犯而殺傷者,減闘殺傷二等。若殺他人奴婢,合徒三年,得減二等,徒二年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