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通典》

嵇璜等 雜録
其政和大駕鹵簿之制:象六,分左右,次六引:開封令、開封牧、大司樂、少傅、御史大夫、兵部尚書,次金吾纛矟,左右皂纛各六,押衙四人,犦矟八本衛上將軍、將軍各四人,【略】次太史、相風、行漏等輿,太史令及令史各一人,相風烏輿一,交龍鉦、鼓各一,司辰、典事各一人,按:《宋史.儀衛志》於國初鹵簿條內作典事,於政和鹵簿條內作典士。據新舊唐書及《文獻通考》載唐鹵簿,均作典事,則宋志此條士字實誤,今改正。漏刻生四人,鼓樓、鐘樓、行漏輿各一,太史正一人,清道二人。 又大同元年三月,太宗將幸中京鎮陽,詔收鹵簿法物,委所司押領,先往。未幾,鎮陽入漢,鹵簿法物隨世宗歸於上京。其儀仗:步行擎執二千四百一十二人,坐馬擎執二百七十五人,坐馬樂人二百七十三人,步行教坊人七十一人,禦馬牽攏官五十二人,禦馬二十六匹,官僚馬牽攏官六十六人,坐馬掛甲人五百九十八人,步行掛甲人一百六十人,金甲二人,神輿十二人,長夀仙一人,諸職官等三百五人,【略】鼓吹令二人,漏刻生二人,押當官一人,司天監一人,令史一人,司辰一人,統軍六人,千牛備身二人,左右親勛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