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刻制度
黃帝創漏水制器以分晝夜。成周挈壺氏以百刻分晝夜。冬至晝漏四十刻,夜六十刻。夏至晝漏六十刻,夜四十刻。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
漢哀帝改爲百二十刻。梁武帝大同十年,又改用一百八十刻。或增或減類皆疎謬。至唐,晝夜百刻一遵古制。而其前有四匱一夜天池二日天池三平壺,四分壺,又有水海。水海浮箭,四匱注水,始自夜天池以入于日天池,自日天池以入于平壺,以次入于水海,浮箭而上以爲刻分。
宋朝所用之制,亦如唐。而其法以晝夜百刻分十二時每時有百刻二十分,每刻六十分,計水二斤八兩。箭四十八,二箭當一氣,歲統二百一十六萬分,悉刻於箭上。銅烏別水而下注蓮心,浮箭以上登。其二十四氣大凡每氣差二分半。冬至日極短,春分日均平。冬至後行盈夏至後行縮乃陰陽升降之期也。【詳表見原書】
《圖書編》
明 章潢 圖表
《圖書編》 章潢 明 明 E3時間測量儀器總部 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