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張廷玉等 圖表
黃道每度晝夜刻立成 右《曆草》所載晝夜刻分,乃大都即燕京。晷漏也。夏晝、冬夜極長,六十一刻八十四分,冬晝、夏夜極短,三十八刻一十六分。明既遷都於燕,不知遵用。惟正統己巳奏准頒曆用六十一刻,而羣然非之。景泰初仍復用南京晷刻,終明之世未能改正也。【詳表見原書】